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3

为依法推进郑州市机构改革,使全市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根据《郑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郑州市党政机构改革组织推动工作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范围为全市现行有效的103部政府规章,主要针对机构改革中涉及的机构名称变更和部门职责调整事项,以及明显不适应我市改革发展形势或者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明显妨碍优化营商环境的情形。

本次政府规章的清理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一般由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其所实施政府规章的清理;政府规章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原部门因机构改革被撤销、重组或者职能调整的,由新成立、组建的部门或者继续承担其职责的部门负责清理;市政府组织实施的政府规章,由市司法局负责清理。经过实施部门先行梳理,形成初步清理建议,市司法局组织全面审查、集中研究和重点论证,形成清理结果草案。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认为《郑州市商代遗址保护管理规定》等7部政府规章分别存在其主要制度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相关上位法对主要制度作出重大调整、有关管理领域颁布实施了新的地方性法规等情形,决定对上述7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38号)于2020年1月17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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