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20—2030年) 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6 来源: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以下简称规划)。为使社会各界准确了解《规划》有关内容,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现将《规划》政策解读方案公示如下:

一、解读提纲

(一)《规划》产生的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二)《规划》的目的意义

(三)《规划》的目标任务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五)《规划》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六)《规划》期限

(七)《规划》对全市养殖水域滩涂提出的管理措施

二、解读形式及渠道

将《郑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的政策解读文本(解读方案和解读内容)通过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http://zzny.zhengzhou.gov.cn/)政策解读专栏进行公开,并同步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

三、解读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

四、解读部门

解读部门: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解读人:胡金文

联系电话:67177596

 

《郑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政策解读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以下简称规划)。为使社会各界准确了解《规划》有关内容,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现将《规划》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产生的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1.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样,是重大国家战略。郑州市98%以上的池塘养殖集中在沿黄区域,编制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促进国家中心城市高质量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2.《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法规定确立的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产养殖业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基本依据,应依法科学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保障未来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管控措施。

3.《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农渔业〔2019〕3号)要求:“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积极向政府汇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利等部门,按时编制好规划,由政府及时发布”。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的要求编制。

(三)《规划》编制过程

市农委按照农业农村部文件要求成立了规划编制组,在充分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开展实地调研、勘查测量,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划定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并按照规划编制大纲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意见后,由编制组修改完善,报市农委党组审核研究形成规划评审稿,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了专家组评审。编制组根据评审意见继续修改完善并经市农委审定后,完成了规划送审稿报送市政府。

二、《规划》的目的意义

《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郑州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依法科学合理划分各类水产养殖功能区。规划生效期间,把控养殖功能区现状,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从而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规划》对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郑州市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发展特色水产养殖,提高水产品市场竞争力,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提高渔业发展质量、增加农(渔)民收入,保护环境生态安全,促进渔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规划》的目标任务

(一)通过对郑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进行规划,理清养殖现状,精确定位养殖区域,分类制定不同功能区划的管控措施,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达到“三区界定清晰、依法管控、措施有力”的目标。

(二)切实保障养殖渔民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养殖水域,依法保护“菜篮子”商品鱼基地等重要的养殖水域,保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三)控制养殖规模,设定发展底线,推广健康生态的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养殖业的绿色发展。

(四)为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为核心的养殖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行业管理。

(五)到2030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水产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五部分,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附则,以及附表、附图。

五、《规划》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郑州市行政区域管辖的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上街区、惠济区、中牟县、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巩义市作为河南省直管县(市)已独立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不在本规划范围。

 《规划》将全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行洪区、河道提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划为禁止养殖区,总面积28386.1公顷;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水域、重点湖泊水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划为限制养殖区,总面积28098.4公顷;将禁养区、限养区之外适合水产养殖开发的池塘、水库划为养殖区,总面积5736.6公顷,其中:池塘4738.3公顷,水库(湖泊)998.3公顷。

六、《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自2020年至2030年。

七、《规划》对全市养殖水域滩涂提出的管理措施

(一)使用用途管制

《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二)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

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全部依法关停。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三)养殖区管理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合规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养殖生产者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违禁药物和投入品。养殖尾水污染物的排放须达到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排放标准,或将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养殖生产者收集的养殖废弃物应实行资源化利用,不得随意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养殖生产者须配备深埋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相应的病死水生动物。养殖生产者需接受水产品质量和渔业水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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