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也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我市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国务院于2019年2月15日发布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在全国实现日常监管双随机全覆盖、常态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等目标任务(从2015年7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以来,连续4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五年列入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工作和要求,我市对标要求发现,虽在加快推进工作落实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也和其他城市一样,存在公示平台不统一、责任边界不清晰等问题,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统一规范要求。

二、目的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创新,也是“放管服”改革的有力举措。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是有效解决了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一方面防范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另一方面极大压缩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降低了“权力寻租”发生几率。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二是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了重复检查带来的企业反复迎检,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取代轮流检查、重复检查,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监管效率;三是降低了执法人员的行政成本。当前我市市场主体数量大,但执法人员非常有限,以过去常用的“巡查制”、“网格化”等监管方式进行监管已经难以为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锻造了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使企业时时对法律法规充满敬畏,真正发挥“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监管部门通过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充分整合相近监管事项,大大降低行政成本,等同于以较小监管成本达到较大监管成效,减轻了监管压力。

三、目标任务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以更加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三个方面。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七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个平台管抽查,其他自建平台要与协同监管平台整合融合。二是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一个平台建“两库”,“四个谁”的原则管监管(即“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四是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制定年度总体计划,各相关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计划,共同聚焦人民群众、消费者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五是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强调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多手段发现和解决问题。六是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七是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双随机、一公开”与其他监管手段、监管要求之间的关系。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检查、处置,综合施策,互相补充,信息共享,实现监管效益最大化。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郑州市在坚持双牵头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联席会议机制;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两库”(两库是指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扩容后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综合监管执法水平,强化经费保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放管服”改革督查,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特别是各领域牵头部门要综合考虑监管需要确定的适当比例和参与部门。二是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这是首次通过国发文件经中纪委审定的条款要求),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三是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实现创新监管工具手段会用、好用,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适用范围

适用部门:郑州市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统计、消防救援等市场监管领域部门。

适用对象:检查对象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检查要求确定。

六、术语解释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新旧政策差异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相较于2018年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新要求:一是单个“双随机”到联合“双随机”。将单个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升级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营商环境;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要负责本部门“一单两库”的动态维护,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总体计划,各相关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计划,共同聚焦人民群众、消费者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三是实现一个平台管抽查。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为依托,做到各部门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实现一个平台操作,一个平台公示抽查结果,抽查检查结果与“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四是强调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解读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黄琪(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处长)

            王泽(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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