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对接海上“丝绸之路” 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30 来源:市物流口岸局

一、 背景依据

2018年下半年以来,王国生书记提出要“提升开放通道优势,对接‘海上丝绸之路’”,陈润儿省长提出要“推进与‘海上丝绸之路’深度融入”。为积极贯彻落实王书记、陈省长指示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郑州市对接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扶持办法,通过海铁、海公等多式联运方式让海港港口功能向“郑州港”平移,加快建设“郑州港”内陆启运港,助推郑州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二、 目的意义

为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升开放通道优势,对接海上‘丝绸之路’ ”的相关要求,加快建设“郑州港”内陆启运港,通过海铁、海公等多式联运方式让港口功能向“郑州港”平移,助推郑州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三、 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的努力,争取培育从事郑州市与海上“丝绸之路”对接集装箱业务并在郑州陆路口岸报关查验的服务平台1-2家,海公铁多式联运业务量逐步增长。2020年完成海公铁多式联运1.1万标箱。

四、主要内容

1.明确扶持对象。为从事郑州市与海上“丝绸之路”对接集装箱业务并在郑州陆路口岸报关查验的服务平台。

2.明确扶持对象资格条件。对扶持对象的业务量、注册资本、信息平台实力、报关查验情况进行界定。

3.明确扶持标准。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进出口业务进行相应的补贴,并明确2020-2023年补贴退坡机制;二是对服务平台业绩优异的给予相应奖励。

4.明确保障措施。一是建议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与海上“丝绸之路”对接业务;二是由市物流口岸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五、 适用范围

从事郑州市与海上“丝绸之路”对接集装箱业务,并在郑州陆路口岸报关查验的服务平台。

六、 标准

(一)从事与海上“丝绸之路”对接集装箱业务,并在郑州陆路口岸报关查验的服务平台扶持标准:

1.出口方面

在郑州陆路口岸报关查验启运的集装箱,每标箱补贴1600元。

2.进口方面

在郑州陆路口岸清关验放的集装箱,每标箱补贴800元。

第一个考核年度按照扶持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第二个考核年度扶持标准为第一个考核年度的75%;第三个考核年度扶持标准为第一个考核年度的65%。

40尺箱的补贴金额按标箱的1.25倍执行。

(二)对郑州市与海上“丝绸之路”对接服务平台奖励标准如下:成功建立郑州市与海上“丝绸之路”对接服务平台,实现和车辆短驳运输车队、船东、口岸等相关进出口配合单位信息联动,年度内完成在郑州陆路口岸报关查验的集装箱重箱数量达到10000标箱以上20000标箱以下的,奖励300万元;年度内完成在郑州陆路口岸报关查验的集装箱重箱数量达到20000标箱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七、 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八、 术语释义

1.“铁公海联运”是指以集装箱作为运载单元,主要采用铁路、公路和海路三种运输方式完成的多式联运。满足以下情况的铁公海联运重箱量纳入扶持补贴箱量统计:铁路段为铁路箱或自备集装箱运输、公路段为海关监管集卡车运输、海运段为集装箱运输。

2.从事郑州市对接海上“丝绸之路”集装箱业务,并在驻郑隶属海关报关查验的平台企业是指承揽集装箱铁公海联运业务的企业(简称:平台企业)。平台企业的资格条件为:

(1)考核年度完成经驻郑隶属海关报关查验的集装箱重箱数量达到5000标箱及以上。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拥有现代化电子信息平台,并拥有与各个口岸、船东、海关、车队等信息交互能力,可以为广大客户提供一站式网上订舱、网上查询等服务。

(4)在驻郑隶属海关进行报关查验。

3.“考核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一考核年度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第二考核年度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第三考核年度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4.“对平台企业扶持”是指平台企业在任一考核年度实际完成铁公海联运集装箱重箱量10000标箱及以上,可申报一次性扶持。

 解读机关:郑州市物流口岸局

解读人 :丁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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