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市农委

 为全面服务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有效供应,郑州市迫切需要提高粮食和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重要工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此,市政府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32号),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高标准农田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阵地,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抓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对农田水利等建设支持力度”。2019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2020年5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14号)。郑州市作为省会城市,肩负着省会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有效供应的重任,必须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目的和意义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9号)。通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粮食和“菜篮子”产品单位面积生产能力,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实现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建成120万亩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60万亩以上,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优势蔬菜生产区高标准农田全覆盖,稳定保障13亿公斤以上粮食和20亿公斤以上蔬菜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单位面积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不断夯实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保障基础。用5-10年时间,通过新建和改善提升高标准农田使郑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蔬菜生产优势区全覆盖,理顺郑州市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项目区全部实现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规划、合理选区、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突出实效、便民使用、严格管护、良田粮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二)加强项目统一管理

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

(三)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保障财政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资金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按照省、市、县三级6:2:2的比例分担。

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再投入。

(四)开展示范创建

打造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规划建设气象、墒情、病虫害远程监测等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农业设施,完善提升农经、农技、农机和仓储、物流等服务功能。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高标准农田生态功能。

(五)构建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

健全工程管护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进行工程建后管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专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县(市、区)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负直接管理责任,项目工程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负具体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资金应通过县(市、区)财政预算、高标准农田建设结转节余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灌溉用水收费等途径解决。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改、财政、资源规划、水利、人行、银保监、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和交易、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严格保护利用,要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加强风险防控。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市、区)。

六、术语解释

高标准农田: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粮食生产功能区:指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按照建设良田、应用良种、推广良法、配套良机、推行良制的要求,选择集中连片的标准农田,通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培肥耕地地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创新经营服务机制等措施建成的,具有吨粮生产能力的耕地集中区(平原连片100亩以上,山区50亩以上)。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农村水利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按照自愿参加、民主管理、合作互助的原则组建,以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承担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和用水管理及为农业种植、养殖业提供灌溉排水、抗旱排涝等涉农用水服务为主要职责,主要包括农民用水户协会(社团法人)和业务范围包含灌溉排水、抗旱排涝等农田水利建设、管护及涉农用水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解读人:韩凤彬(郑州市农委农田建设处处长)   

  联系方式:67186619

  联系人:刘雯雯

  联系方式:6717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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