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一、文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部方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要求,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坚持发展和保护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

(二)工作目标

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对全市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主要内容

该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主要任务、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主要任务分为八个部分:①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②开展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③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④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⑤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⑥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⑦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第二部分是各部门分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任务,涉及的部门为财政部门、资源规划部门、水利部门及河道管理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第三部分是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6月份正式启动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按要求填报汇总表和收集相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

第二阶段(2021年-2022年):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本级自然资源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做好在本级管理范围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各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明确各级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高效优质推进工作。

四、政策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晓明 68811350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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