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5 来源:市教育局

一、 背景依据

为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高质量建好“美好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 目标任务

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三、 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破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以提供课后托管服务为基本内容,以学校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补充,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二是自愿参加原则,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三是公益惠民原则,实施课后服务免费托管,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四是稳妥推进原则,要根据各学校条件和学生、家长需求,逐步扩大课后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一是明确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二是明确服务时间,下午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00,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可适当调整。三是明确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鼓励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四是提高服务质量,要确保在不增加学业负担的情况下使学生享受到高质量的课后服务。五是整合服务队伍,课后服务工作任务主要由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担任,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辖区课后服务工作方案。二是落实经费保障,课后托管服务实行免费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设立专项经费,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经费支持,对承担课后服务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助。三是强化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曹章成

联系方式:0371-6696501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