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 等2个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8 来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组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豫工程改革办〔2019〕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方案的通知》(郑政办 〔2020〕20号)精神,明确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包括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进行信息归集、认定,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新监管手段,制定该《办法》。具体包括总则、信息分类和“红黑名单”认定、信息归集和公示、公示期限和信用修复、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监督管理6个章节、共19条内容。

(一)总则

主要是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的文件和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的适用主体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内涵。分类为基本信息和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原则为“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二) 信息分类和“红黑名单”认定

主要是规定记录为守信信息的两种情形、记录为失信信息的九种情形。其中第一至第三项属于一般失信,第四至第九项属于严重失信;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情形。  

(三)信息归集和公示

主要是规定“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归集应当依据的证书、处罚决定书等资料内容,信用信息应包括的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认定良好或不良情形的事实等内容,信息的归集和公示的程序及每季度发布一次“红黑名单”。

(四)公示期限和信用修复

主要是规定信息公示期限,守信信息1年,失信信息最短3三个月、最长三年的情形。在失信信息公示期限内,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程序。

(五)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

主要是规定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实施的八条联合激励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的十一条联合惩戒措施。

(六)监督管理

主要是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在信用信息归集坚持的公开、公正原则,及时监督检查、引导依法诚信经营以及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有关执法文书或者其他依据而不提供等五种追究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目的和意义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创新监管手段,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实现全部事项“一网通办”。

(二)适用范围

郑州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适用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组

解  读  人:王萍、马伟科

联系方式:6758121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