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市城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使社会各界准确了解《方案》有关内容,确保《方案》顺利实施,现将《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2019年12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互联网发表二〇二〇年新年贺词时指出,垃圾分类引领着低碳生活新时尚。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要对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情况进行验收考核,我市自2017年8月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探索出区级分拣中心、物业联席会议制度、生活垃圾箱房等好的经验做法,但仍然存在垃圾分类末端设施不齐全、分类体系不健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不够、组织动员乏力、居民分类实效差等问题。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委和省直相关厅局的要求,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需求制定了《方案》,对今后三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措施和要求,《方案》对源头减量、前端分类、中端收运、末端处理以及宣传发动、执法督导、考核奖惩、资金保障等都作出了较为细致的明确。《方案》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又结合中办、国办拟于近期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还参考了广州、杭州、深圳、厦门、上海等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对《方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补充,使《方案》的内容更加科学完善,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建村〔2019〕19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7〕22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主要适用于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航空港区以及中牟县、巩义市、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上街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市直有关单位。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现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1年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以上;2022年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8%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共分为强化源头减量、全市覆盖推进、提升投放水平、规范收运处置、完善硬件设施、发动社会参与和强化监督管理等三十八小项。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落实经费保障等四部分。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管理处

解 读 人:郑占士

联系方式:6717275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