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0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9月18日市委常委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确保我市年度空气质量退出后20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文件,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方案》,现对《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9月18日,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审议当前我市空气质量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排名稳定退出168城市后20位,提升人们生活的幸福感,按照徐书记提出的“源头治理要精准、管理措施要精准、结构调整要有力、工作责任要闭环”,以及王省长提出的“责任上要属地化、实体化,管理上要规范化、制度化,实施上要目标化、程序化”的具体要求,市攻坚办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郑州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意见》

二、制定依据

《郑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办〔2020〕10号)、《关于印发郑州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7 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20〕25 号)《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豫环攻坚办〔2020〕15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稳定退出后20位的目标,市攻坚办对重点指标的控制值进行了测算,设置了NO2、PM2.5、PM10三项重点指标,并围绕这三项指标,制定了19项具体措施。在NO2方面,确保年均浓度不超过37微克/立方米,重点抓好移动源的管理,加快推进新能源出租车、渣土车、环卫车的更新替代,淘汰国三及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黑渣土车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进市货车和大型用车单位的管理。在PM2.5方面,确保年均浓度不超过49微克/立方米,重点抓好燃煤源和工业源的管理,完成郑东热电关停和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完成“双替代”任务,持续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在PM10方面,确保年均浓度不超过80微克/立方米,重点抓好扬尘源管理,对市区工地内柴油设备进行替代,强化土石方工地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等工作。

《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对PM2.5、PM10月均浓度和PM2.5、PM10月均浓度同比改善率等4项因子分别差于市均值的开发区、区县(市),按照省生态补偿标准扣收资金进行生态补偿,扣收资金由市财政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郑州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意见》明确了资金来源,主要是省级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各区县(市)生态补偿扣款资金、城乡结合部各乡镇办扣款资金,以及市督导组、市控尘办财政扣款资金。明确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提升、智慧化建设、科技支撑项目、重点减排工程及其他与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相关的支出。明确规定相关责任,对获得资金支持的区县(市),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对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依法进行追责。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李孟举  

联系电话: 6718928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