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2019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6 来源:市交通局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助推脱贫攻坚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3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9〕33号),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160号),2019年12月郑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市级示范县创建和建设工作考核验收。

二、目的和意义

持续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着力实现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

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市级示范县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县、省级示范县。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四、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郑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市级示范县创建和建设工作考核验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命名新郑市、荥阳市为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文件提出继续抓紧抓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在我市目前2个省级示范县(登封市、中牟县)、2个市级示范县(新郑市、荥阳市)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争创国家级示范县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五、适用范围

主动公开,全市交通运输及相关领域。

六、新旧政策差异

该文件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160号)文件印发后首次命名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七、政策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

联系人:王晓阳

联系方式:6717675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