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根据上级取消调整情况,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个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郑政文〔2020〕121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随着政务服务改革的不断深入,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积极性。2020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审批层级行政许可事项。郑州市以此为背景,根据上级取消调整情况,主动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决定对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个部门共4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承接。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取消2部门3项行政许可事项。
内容有:取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项,一是“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二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取消公安局“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是承接1部门1项行政许可事项。
内容有:市商务局承接“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三、文件落实意义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个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郑政文〔2020〕121号),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老百姓办事;同时推动政府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郑州市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创造优良发展环境。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政务办
解 读 人:贡慧阳
联系方式:675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