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5 来源:市大数据管理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制定数据安全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是发展数字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随着数据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数据共享开放的日益增速,保障数据安全也面临着严重挑战。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对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11月7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2017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国家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2020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目前,郑州市“城市大脑”建设全面推进,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成为“城市大脑”建设必须守护的底线。郑州市高度重视政务数据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郑州市政务数据安全暂行管理办法》,对加快构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形成责任明晰、安全可靠、能力完备、合作共享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二、目标任务

制定《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全市政务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数字郑州”建设稳健推进,数据应用安全可控。《管理办法》提出本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依据、方针政策,细化各政务部门的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明确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责任,监督、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政务数据安全检查与应急处理、责任追究、附则共六章三十八条。第一章总则,规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明确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细化了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区县(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各政务部门的职责。第三章政务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各政务部门落实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经费保障,规范系统资产管理,采取安全策略和技术措施,加强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在政务数据应用、运维、溯源、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管理主体的作用。第四章政务数据安全检查与应急处置,明确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进行政务数据安全检查、风险评估的形式和内容,各政务部门建立政务数据安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进行应急处置。第五章责任追究,政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违反《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的相应责任。第六章附则,对《管理办法》中“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政务部门”、“政务数据安全”等用语含义作了解释,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解 读 人:樊帆  资源管理处处长

联系电话:6717010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