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新郑市156项郑州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7 来源:市委编办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县域治理“三起来”重大要求,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在今年5月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0〕8号),明确提出要深化扩权强县,按照“能放尽放”原则推进权力下放,扩大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选择符合条件的县(市)赋予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9月14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赋予长葛市等9个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部分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办〔2020〕36号),将156项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9个“三起来”示范县,要求各有关省辖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为贯彻落实豫政办〔2020〕36号文件,出台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县域治理“三起来”重大要求,深化扩权强县改革,按照依法行政、上下配套、权责一致、高效便民、注重实际的原则,积极稳妥向新郑市下放部分郑州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激发新郑市发展活力和动力,加快推进新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实施

放权工作的实施分为组织准备、指导过渡、独立工作和督促检查四个阶段。组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公布放权目录、沟通对接、完善程序、调整权责清单等。指导过渡阶段主要工作是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下放权限的类型特点以及新郑市的业务承接力量,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采用上门指导、以会代训、技能考试等方式,为新郑市承接权限下放事项的部门培养业务骨干、提升技术力量。独立工作阶段即新郑市依法按要求独立行使下放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关工作考核,不再列入市直有关机关考核范围。督促检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此次下放权力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查督办,及时纠正权力运行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权限下放后运行有序。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赋予新郑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扩大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是确保放权到位。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照放权清单及实施步骤,按时完成下放任务。放权部门不得继续行使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行使已下放给新郑市的权限,不得自行调整或者收回已下放事项。对于下放到新郑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做到放权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实现放、管的协调统一。新郑市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对口部门沟通,做到无缝对接。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避免监管真空。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委编办

解 读 人:赵宏

联系方式:6718705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