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平衡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体制,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储备制度改革加强储备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土地储备开发改革不断深入,于2021年1月8日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2021〕4号),同时市财政局代拟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的是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统筹实现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促进郑州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市财政局对现行土地出让收入核算及分配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工作思路和调整方案,经过认真测算多维度比较,按照固定分成比例原则形成了调整方案,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后根据要求,市财政局代拟了《通知》,并多次和市资源规划局沟通对接,随后又征求了各相关单位、各开发区、市内五区的意见。2021年1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其他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
1. 第一部分明确了本次体制调整完善的基本原则“规则清晰,核算简便;财力下沉,优化供应;资金平衡,滚动发展;划分事权,明确责任”。
2. 第二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各类计提事项、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和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四个开发区和市内五区。鉴于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情况特殊,本次仍实行“封闭运行,单独核算”。
各项计提事项中省级集中土地出让总价款、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政策不变;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计提方式或标准进行了调整。
土地出让金除33%的计提事项外,剩余67%资金全部补助区级或拨付市级做地主体。
各类计提资金要按照专项用途管理使用。
3. 第三部分明确了工矿仓储用地等类型宗地的核算办法和对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上解资金要求。
4. 第四部分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执行期限。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财政局
解 读 人:孙 琦
联系电话:0371-671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