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一、背景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09月10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在企业开办、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事中事后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最新的要求。为落实29号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3日下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针对河南省营商环境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任务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近年来,郑州市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繁荣发展,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但是从全市范围来看,“准入不准营”现象依然存在,宽进严管、协同共治能力仍需强化。为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需要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细分任务,明确责任,统一要求。

二、目标任务

郑州市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措施,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热情,激发市场活力。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4个部分15条内容。

第一部分为“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一是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二是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三是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四是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

第二部分为“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承接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二是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力度。三是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

第三部分为“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一是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二是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三是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四是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第四部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企业信息公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推动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二是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三是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四是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张国亮

联系方式:0371-6697271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