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18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论述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和有序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仍为2005年1月31日发布实施的,与目前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严重不相适应。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做好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提高郑州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郑政文[2019]84号)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应对全市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全市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准备与支持等应对活动,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五、起草过程

2019年4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要求要建立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2019年9月26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19〕91号),要求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预案编制修订任务。

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2019年11月,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并委托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专家团队组织编制修订《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市应急局会同专家团队广泛收集编制所需基础资料,多次组织现场调研和专题研讨,认真听取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并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总体预案)。2020年3月18日,编制小组为确保《总体预案》与各单位工作实际相符合,下发书面通知,全面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意见并进行整理汇总。各单位经过认真研究之后,除40个单位书面反馈无意见外,其余16个单位共提出修改意见41条。编制小组对修改意见逐条逐项深入研讨,对于有法理依据支撑的38条意见给予了采纳,其余3条未予采纳,并就采纳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2020年7月7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省应急厅、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相关专家对《总体预案》进行了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六、主要内容

《总体预案》共九部分。

(一)第一部分明确了预案的总体情况。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响应分级和应急预案体系六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二)第二部分明确了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对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基层应急组织、专家组进行了明确。

(三)第三至五部分明确了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对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风险防控、监测和预警,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分级响应、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第六部分明确了应急保障。从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装备、通信保障、装备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技术保障十一个方面提出要求。

(五)第七部分明确了预案管理。说明了预案的编制、审批、评估与修订、宣传培训、预案演练五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六)第八、九部分明确了责任奖惩和附则。

(七)附件部分明确了重点任务分工。逐项细化分解,逐一明确各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余满成

联系方式:6788895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