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02 来源:市公安局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现对《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经济实惠、方便快捷广受消费者欢迎。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拥有量约为400余万辆,其中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占总数90%以上。电动自行车为群众日常出行带来很大便捷的同时,由于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而且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已刻不容缓。

交通秩序是城市形象的窗口和文明程度的“名片”。由于郑州市区道路网络结构、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公交轨道交通尚未完全形成等原因,导致非机动车出行秩序较为混乱,影响了郑州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有必要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郑州交通秩序管理,也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畅通郑州建设,《办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规范、保障安全、维护秩序”为指导思想,采取管理与服务并进、疏与堵结合、标与本兼治等方式方法,加强对我市非机动车的管理。并在制度上对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对非机动车和驾驶人遵章行驶提出规范要求,为非机动车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因此,郑州市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郑州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的非机动车管理法规,从根源上遏制目前这种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混乱态势,以适应新形势下为郑州中心城市建设保驾护航和加强交通道路管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北京、江苏、浙江、武汉、上海、成都等外地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三、主要内容条款及其说明

《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及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领导、管理体制等。明确非机动车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非机动车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机动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安、质监、交通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执法机制,共同推进非机动车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共5条。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制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登记;提倡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经营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第三章登记管理。共6条。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制度。多举措为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同时,提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并推广利用科技先进信息技术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通过登记管理,做到信息可追溯,实现源头管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小化。

第四章通行安全。共7条。将非机动车道路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停车场建设和居民住宅楼院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等,保障非机动车道路通行权力及通行、停放安全。同时增加了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内容,以降低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发生的风险,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第五章停放管理。共9条。根据道路实际和非机动车停放需求进行规划与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告;鼓励车站、轨道交通站点、机场、医院、学校、商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周边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其经营、使用的场地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和停车泊位,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点,保障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登记备案、使用车型义务,以及在加强本企业车辆的停放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秩序等方面的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5条。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对经营性拼加改装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3条。《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防盗车牌在有效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并参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特殊区域及县(市)、上街区可适用参照本办法执行;以及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解 读 人:王鹏

联系方式:6962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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