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市政务服务办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针对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市政务办研究起草了《郑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四项原则,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叠加效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在高效便民、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前提,以信息共享为支撑,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手段,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

四、改革重点

明确确立八项重点任务:一是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以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为重点,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充分研究论证后实行告知承诺制。二是全面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提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动态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事项。三是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四是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政务服务平台、部门门户网站、相关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此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许可材料同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诺,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程序办理。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五是实现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要依托国家、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优化告知承诺制审批系统支撑,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六是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于需要核查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优先依托线上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在线核查。七是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建立失信信息推送制度,实现跨部门联动响应,协同监管,使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八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梳理告知承诺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对申请人进行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五、实施步骤

根据梳理的八项重点任务,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其中:2021年5月底前编制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6月底前,市司法局、市政务办分别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7月10日前,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及相关要求,修改完善本部门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将修改后的办事指南报市政务办;8月底前,牵头打通信息壁垒,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功能模块,明确相关数据标准,推进线上线下协同办理。9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推送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部门:市政务办

解 读 人:贡慧阳   

联系方式:6758113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