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成本规制办法 (试行) 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市财政局

一、制定背景

郑州地铁自2013年首线开通以来,目前已开通7条地铁线路,有效缓解了郑州城区的交通压力。为促进郑州市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轨道交通长期、可靠、安全运营,制定了《郑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成本规制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轨道交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8〕19号)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17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补贴资金来源等。成本规制范围为所有建成并载客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各条线路计算补贴的时点为正式计入运营成本之日;票款补贴的受益对象为乘坐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具的乘客,市财政局将补贴款直接拨付至轨道交通企业;财政补贴采取成本分担机制,由市本级、六县(市)及上街区等共同承担。 

第二章 成本规制和经营收入。主要是明确界定成本规制、经营收入。成本规制包括日常运营成本、折旧及摊销等;日常运营成本主要是依据郑州地铁集团历年来历史数据,对标行业数据,经过分析研究确定;折旧及摊销、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等成本主要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定;经营收入主要包括票款收入、资源开发收益;资源开发收益包括广通商收益、土地综合开发等资源开发收益。

第三章 财政补贴核定。主要是明确财政补贴核定办法。财政补贴=差额票价*年客运周转量-年度资源开发收益。

第四章 综合考核。主要是建立健全对轨道交通企业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超支不补,节约奖励。

第五章 补贴资金管理。主要明确了财政补贴的测算、预算编制、拨付程序。按照清算结果,多退少补。

第六章 职责分工 共3条。主要明确了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地铁集团的职责。

第七章 共1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郑州市所有建成并载客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财政局

解 读 人:崔瑞芳

联系方式:6717031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