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沿黄生态廊道建设项目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市林业局

一、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讲话精神,加快推进郑州市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工作,高标准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廊,按照2021年1月9日市政府《郑州市沿黄生态廊道概念性规划》汇报会精神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2021〕1号),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出台的过程

《办法》历时两个多月时间,形成初稿后又多次征求相关开发区、区(县)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反复修改,3月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于郑州市沿黄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以工程决算为准,工程决算不含土地使用费)的40%进行一次性奖补(其中35%用于项目建设奖补,5%用于项目建设考核奖励)。

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沿黄生态廊道的规划设计、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工作推进等。

四、其他事项

各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项目化管理的要求,按照《郑州市沿黄生态廊道概念性规划》明确的思路和原则,组织开展规划设计、地上附属物清表、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竣工决算等工作,加强后期管护管理,确保建设成效。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林业局

解读人:毛训甲

联系电话:0371-67882815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