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一、起草依据

“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明确提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

为提升我市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要求,我市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郑政〔2021〕13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充分研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订《意见》初稿。初稿完成之后,向各区县(市)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2021年6月30日,市政府正式印发《意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该《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实施和应用、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结合我市实际,明确郑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全市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13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26个,重点管控单元81个,一般管控单元6个,实施分类管控。为确保政策协同,划定的各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数量、面积和地域分布依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空间格局、约束性指标等调整确定。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要求,从优化空间布局、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建立“1+11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第三部分,实施和应用。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将其作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管控等工作的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强化其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实行动态更新,原则上每5年更新调整一次,5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及国土空间规划等调整的进行及时更新调整。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全市“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市)强化组织实施,抓好“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专业技术团队,落实工作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平台应用及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应用成效,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作用。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张龙亢

联系电话:0371-6718925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