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一、制定背景

2020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出台,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及重点地段建筑作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并提出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度的要求。2021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35号),对全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提出“强化城市总体风貌塑造、强化重点地区风貌塑造、强化建筑风貌塑造、严格管控超限和大型城市建筑、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度”等要求。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资源规划局会同有关单位,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35号);

3.《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郑发〔2020〕4号);

4.《郑州市规划审查“三级会议”议事规则》(郑资保组〔2021〕3号)

三、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两大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郑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实践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可持续发展,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及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以城市设计为引导,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全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水平,塑造兼具现代化和郑州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风貌。

二是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注重全域统筹,以人为本;建设韧性城市,安全发展;传承历史文脉,留住记忆;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工作实际,根据目前已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了以“城市设计”为抓手的策略,以加强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为主要手段,达到管控城市与建筑风貌、提升城市空间品质的目的,主要有九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35号)和本《实施意见》。

(二)统筹城市设计编制。各开发区、区县(市)提出城市设计编制年度计划,由市资源规划局统一纳入全市规划编制计划,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

(三)严格落实市规委会审议制度。落实市规划审查“三级会议”制度,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中心城区标志性建筑及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须提请市规委会审议后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和备案。

(四)提高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水平。深入挖掘黄河文化、黄帝文化、嵩山文化等精神内涵,提炼好城市文化,在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中体现郑州历史文脉、地域特色和时代精神。

(五)充分发挥各级专家委员会作用。在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研究、编制、审查、审议等过程中充分发挥各级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与决策的科学性。

(六)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总建筑师牵头推进城市设计、地标性建筑及重要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提供专业建议及技术审查意见。

(七)实行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方案备案制度。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报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各县(市)、上街区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报市资源规划局备案。重要建筑设计方案的备案按照豫政办〔2021〕35号文执行。

(八)创新技术手段。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电子政务网和三维地理模型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中的运用,提高决策科学性。

(九)强化监督管理。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城建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刘永锋

联系电话:0371-6718851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