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1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企业成长、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能级,推进我市各类实体经济做大做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我市制定了《郑州市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全市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个转企”是优化市场主体结构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小升规”是全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的新动力,是“四上”企业稳步增长的重要保障;“规改股”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由之路,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股上市”是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坚实基础,是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抓手。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等单位参照外地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郑州市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目标任务

《意见》主要目标是:经过3年的努力,促进“四转”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企业群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2021年,实现“个转企”1050户,“小升规”2000家,“规改股”20家,“股上市”4家。到2023年,力争实现“个转企”3000户,“小升规”6000家,“规改股”60家,“股上市”20家。

《意见》主要任务是:重点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清单、“小升规”企业培育库、“规改股”企业名录库、“股上市”企业培育库,强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政策扶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奖励引导。

三、制定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郑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入库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61号)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5〕43号)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53号)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19〕144号)

(五)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9〕66号)

四、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原则,鼓励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简称“规改股”),支持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简称“股上市”),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和活力迸发。2021年,实现“个转企”1050户,“小升规”2000家,“规改股”企业20家,“股上市”4家。到2023年,力争实现“个转企”3000户,“小升规”6000家,“规改股”企业60家,“股上市”20家。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明确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相关工作及支持政策。

1. 大力推动“个转企”,4项内容。一是以开发区、区县(市)为单位,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清单。二是强化政策扶持,重点在简化审批手续、落实税收优惠、转后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三是加大“个转企”金融支持力度,优先满足融资需求。四是实施奖励引导,鼓励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对参与“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大力推动“小升规”,4项内容。一是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二是优化政策扶持体系。三是依法入统严格管理。四是加大“小升规”奖励力度,突出工业、建筑业、批发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奖励,提高奖励标准。

3. 大力推动“规改股”,4项内容。一是建立“规改股”企业名录库。二是积极解决改制难题。三是支持改制企业融资。四是加大扶持力度,对积极配合完成“规改股”的企业,给与中介服务费用50%的补贴。

4. 大力推动“股上市”,4项内容。一是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二是积极解决上市挂牌前期关键节点问题。三是支持合法设立上市公司持股平台。四是对上市企业实施奖励支持,主要是我市已经出台的支持政策,增加了北交所上市奖励政策。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四转工作”部门协作推进机制;“个转企”专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协调;“规改股”和“股上市”专项由市金融局负责统一协调;“小升规”工业、建筑和房地产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分别由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和市住房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市统计局负责推进“进库纳统”专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绩效评估。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改革委

解 读 人:刘绪宝

联系电话:0371-67175155

解读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个转企)

解 读 人:张国亮

联系电话:0371-66972716

解读机关:郑州市金融局(规改股、股上市)

解 读 人:宁海强

联系电话:0371-6718519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