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郑州市区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及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1 来源: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要求,总体统筹、分类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按照文件要求,为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制订并公布郑州市区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及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上述三项基准地价成果为首次编制。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2.《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

4.《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20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 号);

7.《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

8.《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2号);

9.《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10.《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2.《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中估协发〔2020〕16号);

1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7号);

14.《河南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方案》(2020年9月23日);

15.《河南省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方案》(2020年9月23日)。

三、编制过程和作用

本次基准地价编制工作过程,是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等相关规程、技术方案的要求,经过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内业评估、意见征询、成果编制及论证验收等多个环节和程序,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并最终上报市政府审批,确定公布实施。

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健全了郑州市公示地价体系,有助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显化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资产价值,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完善公示地价体系和土地等级价体系,加强集体土地价格评估与管理体系的建设,促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

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仅限用于支撑农垦改革发展,成果的编制有利于加强国有农用地价格评估与管理,完善国有农用地土地等级价体系。

四、主要内容

本次基准地价成果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三部分。

基准地价概念: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不同用地类别分别评估,并由政府发布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使用年期下某一权利类型的区域平均价格。

(一)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1.制订范围:郑州市内五区、三个开发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及两个托管区(白沙园区、物流园区)扣除中心城区(京港澳高速以西、南四环及南水北调运河以北、西四环以东、连霍高速以南形成的合围区域)之外的区域。

2.用途及权力类型:商业服务业、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农村宅基地为使用权价格。

3.级别与价格:按用途按级别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基准地价,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划分了6个级别,农村宅基地划分了6个级别,工业用地划分了4个级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划分了4个级别。

(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

1.制订范围:郑州市内五区、三个开发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及两个托管区(白沙园区、物流园区)范围内全部集体农用地。

2.用地类型:包含耕地、园地、林地、设施农用地等四类用途。

3.权力类型:分为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农用地资源在一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使用、收益、生产经营以及部分处分权利。集体农用地经营权:按照农用地“三权分置”要求,从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次级用益物权,享有收益、生产经营等权利。)

4.级别与价格:按用途按级别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基准地价,其中,耕地划分了4个级别,园地划分了3个级别,林地划分了3个级别,设施农用地划分了4个级别。

(三)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

1.制订范围:郑州市内五区、三个开发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及两个托管区(白沙园区、物流园区)范围内全部国有农用地。

2.用地类型:包含耕地、园地、林地、设施农用地等四类用途。

3.权力类型:国有农用地出让使用权价格。

4.级别与价格:按用途按级别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基准地价,其中,耕地划分了4个级别,园地划分了3个级别,林地划分了3个级别,设施农用地划分了4个级别。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帖琪

联系电话:0371-6881069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