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业投资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风险投资机制,发展资本市场,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财税、金融体制。省委楼阳生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发展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统筹基金天使风投创投资源为创新提供全周期服务。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20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河南省数字经济和生物医药新材料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77号)等政策文件,对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相关决策部署。为此,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省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起草,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分别在市发展改革委委内各处室、委属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向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并根据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市发展改革委党组研究审议通过后,呈报市政府研究。

三、主要内容

《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分九个部分,共计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鼓励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集聚发展、发挥创业投资产业培育功能、建立组织保障机制等具体内容。

1、总体要求。

主要是阐明本《意见》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定我市创业投资的发展目标,即把我市建设成为中部地区规模大、活力强、环境优的创业投资中心,以及所适用的企业范围,创业投资企业的定义和主体类型。

2、鼓励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主要是支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便利的注册登记服务,积极引进培育创投企业,建立人才引入激励机制,鼓励发展天使投资。

3、引导创业投资集聚发展。

主要是支持郑东新区、高新区、金水区建立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区,集聚区所在地管委会、区政府制定落户补贴、办公用房等方面扶持政策,推动集聚发展。

4、发挥创业投资产业培育功能。

主要是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积极投资5G、大数据、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研发进行投资,鼓励引入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5、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

主要是打造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投资生态体系,放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限制,完善让利机制,实施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

6、强化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是拓宽募资渠道,丰富退出渠道,完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项目对接机制和第三方服务机制,鼓励举办丰富多样的创业投资论坛,推进双向开放通道。

7、优化创业投资信用环境。

主要是不断优化信用环境,鼓励行业自律管理,依法依规备案登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8、建立组织保障机制。

主要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郑州市创业投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资金支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9、其他说明事项。

主要是说明创投机构应承诺主要经营地和投资活动地保持于郑州当地,以及本意见发布施行日期。

四、政策问答

1、适用的企业范围和要求是?

本意见所适用的企业范围,是指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须在郑州,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各类主体,包含: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享受我市扶持政策的创投机构,应承诺主要经营地和投资活动地保持于郑州当地。

2、在便利注册创业投资企业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支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由各开发区、区县(市)提供便利化注册登记服务。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不设行业准入审批,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得要求提供超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持续提高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为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市区域内设立提供便利的注册登记服务。

3、重点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区有哪些?

支持郑东新区、高新区、金水区建设功能突出的特色创业基金群或基金小镇,进行集中注册,推动集聚发展,推广复制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基金发展模式,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探索创新管理体制,提供优质营商环境,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进驻,引进国际国内头部机构,扶持培育优质本土创投机构,打造创业投资先行示范区。

4、对落户郑州的创业投资企业都有哪些支持政策?

对落户郑州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对市县两级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全部作为奖励,自创业投资主体设立或者获利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奖励。对符合“郑州人才计划”政策规定的创业投资机构人员,享受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并在享受子女入学、医疗健康、住房保障、个人经济贡献奖励等政策待遇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集聚区所在地管委会、区政府对入驻集聚区内的创业投资企业在落户补贴、办公用房以及人才地方贡献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支持市、区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先参股扶持,帮助争取引入省级以上政府投资基金。

创投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履行承诺、严重失信、违规行为的,不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各项扶持奖励,已获得扶持奖励的,须退回奖励及补贴。

5、重点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哪些?

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和绿色低碳环保项目(企业),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传感器、5G及北斗应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注册地在郑州、直接投资于我市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其年度实际投资资金(指货币资金且计入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的5%-10%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一投资机构本项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创业投资企业对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投资后,成功引入其在郑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6、政府投资基金有哪些政策创新?

政府投资基金参股的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资金比例可适当降低;放宽政府投资基金参股的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认定标准;鼓励政府投资基金从参股的基金中,按政府出资部分所享有的收益对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进行让利;根据市场化业绩考核要求和回报水平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容错机制,虽未达到预期投资效果或产生亏损,但属于严格遵循投资决策流程、由不可抗力或市场失灵导致,且个人没有谋取私利或重大过失的,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处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7、建立了哪些创业投资服务体系?

支持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专业市场调查机构等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建立行业项目储备库及区域项目储备库,优先推荐给创业投资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政府,借鉴前海深港基金小镇、高新区科技金融广场等第三方服务模式,设立专业化的运营机构,提供注册登记、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基金备案辅导、政策咨询、品牌宣传等服务;开展具有郑州特色的创业投资交流活动、高峰论坛。

8、如何不断优化创投信用环境?

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郑州市信用平台,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联合奖惩制度,设立创投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创投企业依法依规到备案管理或监管机构按要求完成备案、登记,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9、郑州市创业投资协调机构是?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黄博

联系电话:0371-6718172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