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我市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29 来源:郑州日报

记者11月28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从源头到流程为农民工工资支付设立“防火墙”。

农民工信息化实现“实名制”

新政规定,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全面实行 “一卡通”管理制度,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为每一名进场施工的农民工免费制作和发放工作信息卡,用于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确保 2017年年底前实现对农民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新政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银行代发工资明年全覆盖

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今后,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从今年起,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个施工项目只允许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了确保工资能实实在在发到农民工个人手中,我市将全面推行农民工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其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为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单独设立工资支付专用银行账户,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计划,到2017年年底前,全市要确保实现农民工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

工资保证金 “挂钩”信用等级

从2016年起,全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新政明确规定,我市将强化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今年年底前,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 (市)区两级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 “黑名单”制度,欠薪企业 “黑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

今后,全市要建立健全企业守法诚信信息共享机制,确保2017年年底前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对欠薪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形成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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