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5 来源:郑州日报

5月4日,市政府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增加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为限购区域等多项新政,继续加强房价调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房地产健康稳定。

《通知》指出,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在原有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 (不含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已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予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予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予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业内人士认为,从昨日起正式实施的此次调控政策,主要在于强化调控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其中,新近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内不得交易,基本上可以杜绝大多数的“投资客”。对于郑州市单身户籍人员的住宅限制,也在保证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削弱“假离婚购房”对市场的影响。“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政策也是大势所趋,截至目前,已经有北京、厦门、福州、青岛等十余个城市出台“限卖”政策,可以有效地降低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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