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实施办法 (暂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实施办法(暂行)》(郑政办〔2017〕12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为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着力打造内陆地区人才集聚高地和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支持高层次人才产品的市场推广,对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研发生产的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根据首台(套)产品单价按比例对人才所在企业给予奖励,为各类人才营造人尽其才的良好发展环境,鼓励人才积极发挥才智创新创业。

问:《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我市生产企业。

问: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如何认定?

答:人才在企业研发出新产品后,可根据省认定办法要求准备材料,随时通过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县(市、区)工信部门受理材料初审后,行文报送市工信委,市工信委审核后报送省工信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问: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产品认定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

2、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

3、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材料承诺书。

4、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推荐函。推荐函要求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同领域专家共同出具,并附专家简介和联系方式。

5、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6、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7、申请认定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产品标准,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问:经认定的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如何申请奖励?

答:对于首台套产品奖励,无论是省级政策还是市级政策,均是每年受理一次,省、市工信、财政部门会逐级联合发文通知,由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受理企业申请,再逐级上报。年度申请材料以当年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问:对人才企业的首台套产品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河南省财政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郑州市财政对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经国家认定(认可)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励的,按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认可)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河南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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