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郑州“奖励+保障”褒扬见义勇为
发布时间:2020-08-31 来源:郑州日报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试行)》,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申报以及奖励予以明确。

《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各地应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按照《办法(试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同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鼓励单位和个人向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捐赠或者捐助。

5类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哪些行为被认为是见义勇为?按照规定,这5类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一是制止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二是制止正在实施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三是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抓获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是在救人、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五是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

举荐、申报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一般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见义勇为处于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或最近的时间起算。因本人或近亲属不知道其行为有条件申报见义勇为的,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见义勇为模范奖10万元以上

根据《办法(试行)》,市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5万元以上奖励。

经确认属见义勇为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可相应提高奖励标准。

见义勇为引起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承担

见义勇为过程中受伤,医疗费该谁来承担?《办法(试行)》明确,受伤的人员,在紧急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无人承担的,由医疗机构垫付;垫付费用超过50万元的,应当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暂付。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由侵权人依法承担。先行垫付、暂付的单位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无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力承担的,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前款所列费用:属于视同工伤情形并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不在保险支付范围或者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财政予以支付。

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就业享优待

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将享受相应的优待。按照规定,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应征入伍、报考公务员、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公办幼儿园应当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因见义勇为致残或者因监护人见义勇为伤亡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或者农村宅基地划分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给予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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