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4.涉及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财务数据报表。
5.财政科技资金支持额度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科技专项有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应用、推广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