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采取现场验收和审查验收两种形式:
3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验收方式,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或受委托机构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情况汇报、专家质询、现场考察、专家评议等程序,形成专家组综合验收意见。
3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一般采取审查验收方式,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或受托机构组织专家,通过审阅材料,形成验收意见。根据验收工作需要也可采取现场验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