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38/2015-00023
  •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机关事务
  • 2015-04-17
  • 2015-04-17
郑州市工商局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审批权限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

为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郑州经济发展,经市工商局党组研究,决定推行独任登记制,进一步下放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权限。

2015年4月14日起,各区工商分局、各直属工商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上街区分局除外)各类企业注册登记权限由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调整为6000万元以下(含6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等有关法规对登记管辖有专门规定企业的注册登记按有关规定执行)。新登记企业按本次审批权限调整执行。已登记企业不再因本次审批权限调整而调整登记机关。、

在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审批权限的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市局实行独任登记制,由注册登记受理人员独立审核,完成注册登记事项后,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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