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郑州市农委传来喜讯,新郑市丰农林果专业合作社、新郑市圣丰大樱桃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去年以来,根据《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豫农经管〔2014〕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择优认定”原则,由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乡镇政府审核推荐,省农业厅等部门联合审核审定,河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认定通过,新郑市丰农林果专业合作社、新郑市圣丰大樱桃专业合作社被省农业厅等部门认定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