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16-00128
  • 郑州市司法局
  • 春风,化雨,二十,年,法律,援助,暖,民心
  • 2016-09-13
  • 2016-09-13
春风化雨二十年 法律援助暖民心

20年栉风沐雨,20年开拓进取,在硕果累累的金秋9月,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它20周年的生日。作为全国首批、河南首家法律援助机构,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见证并参与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全过程,以星火燎原之势在成立之初便开创了被司法部誉为全国法律援助“四大模式”之一的“郑州模式”。

如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律援助作为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去年,中央两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把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抓住这一有力发展机遇,砥砺前行,让弱势群体享受到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破土而生飞入寻常百姓家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9月,是全国首批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之一。20年间,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见证并参与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全过程,成立之初便开创了被司法部誉为全国法律援助“四大模式”之一的“郑州模式”,工作经验多次在全国进行交流和推广。一直以来,郑州市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一直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是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也是全国、全省的老牌优秀法律援助中心。

“十二五”期间,郑州市委市政府连续多年将法律援助列入重点民生项目,并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基础保障,为郑州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在市政府的推动下,郑州市法律援助经费总额逐年增长,基本解决了多年来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的经费瓶颈问题。在此基础上,法律援助机构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极大调动了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目前,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律援助队伍正逐步形成,基本满足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

经过20年的长足发展,如今郑州的法律援助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2011年,市中心建成了标准化的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现在,大厅已经成为全省标杆式服务大厅,也成了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示范窗口。为便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市中心在全市设立了170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受理点,在郑州市中院、高新区法院、第二看守所、郑州市交警一至五大队都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在市劳动仲裁院设立值班律师窗口,11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也都建成了法律援助服务接待大厅或接待室。这些接待室、受理点、值班律师办公室和工作站共同构成了郑州市快捷高效的“城区半小时、乡镇一小时”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圈。

法律援助热线“12348”的投入使用,则极大方便了市民通过电话进行免费法律咨询。目前,“12348”电话日均解答群众来电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全年解答咨询3万余人次,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托“两室一点一热线”的便民服务网络,法律援助一步步“飞入寻常百姓家”,让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感受到了身边的公平正义。“十二五”期间,郑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办案数量大幅增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5260件,占到同期全省办案总量的10%,与此前15年的办案总量基本相当,共为弱势群体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3.35亿元。

雪中送炭帮贫扶弱赢民心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满足更多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是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也是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年来孜孜不倦的追求。近年来,郑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一再扩大,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范围的基础上,陆续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纠纷、医疗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最近又将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诉案件纳入事项范围。在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上,郑州市也一再降低,覆盖范围由低保人群逐步覆盖至低收入人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2年9月12日,徐某驾驶越野车在郑州市城东路与货栈街交叉口向东50米处违法停车后,乘车人郑某开车门时与骑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相撞,导致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感觉受伤较轻,经过交警的调解,由徐某赔偿王某1500元,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大约一小时后王某感觉面部疼痛严重,随即去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留院观察后头部仍然肿胀、疼痛。之后,王某由于经济困难,断断续续地继续治疗。当年9月26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2013年5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很快,赔偿款全部支付到位,王某获得了继续治病急需的资金。

类似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法律援助正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改变着受援人的命运,续写着受援人的生命。2015年5月12日,一封来自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协作的函》摆到了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孙伟强的案头。该函称:“我省农民工赵民在贵省郑州市中原区三十里铺煤矸石材厂打工,2015年4月17日工作期间身亡。赵民之父赵传新、二叔赵传生等人现在当地与厂方协商赔偿问题,但一直没有与对方达成协议……”在函中,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为赵传新等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到信函后,孙伟强当即联系郑州市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请他们协调办理。郑州市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冉办理此案件。5月12日上午9时,程冉与赵传新等人取得联系,他们表示在与安监部门会面后再根据需要与援助律师联系。当日下午接到受援人电话后,程冉立即赶往须水镇,同受援人一起在须水镇社会法庭等待调解。厂方最后表示愿意第二天支付全部赔偿款,协议顺利达成。

开拓创新实现法援服务全覆盖

2014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立了市公、检、法、司四部门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衔接配合制度,由市法律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及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事宜。根据《意见》规定,郑州市在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为在押人员和留所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配合看守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此外,公检法机关将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免收复制案卷材料的费用。

同时,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还积极与工、青、妇、残、民委、侨联等社会组织加强合作,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为特定人群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截至2015年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各类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96个,在引导重点人群申请法律援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加强与军队之间的协调配合,逐步密织军人军属法援服务网络,2016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即对于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不审查经济状况,无事项范围限制,凡有申请,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并且优先办理,重点监督,保证质量。

在对外交流上,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先后选择中牟和管城作为项目试点单位,参与政策对话、基线调研、同行评估,并先后组织了两期合作项目资助下的法律援助管理技能和业务技能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同时,积极整合高校法律援助资源,推动法律援助进高校工作。

继往开来构建工作新格局

20年,弹指一挥间。20年来,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见证了河南法律援助事业日新月异的发展进程。

下一步,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案件办理等进行量化考核,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适时调整办案补贴,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建立完善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标准,区分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和案件质量,设定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在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等地的延伸。积极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在新区和航空港区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在机构设立之前,采取过渡性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由市司法局在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当地法院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安排律师值班,受理新区和航空港区法律援助案件,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新时期,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和省两办意见,到“十三五”末,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律援助队伍将全面形成。法律援助覆盖面会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应援尽援。逐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经济困难标准审查上,不分城镇和农村居民,一律按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将突破15000件;刑事法律援助将全面加强,未聘请律师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除非本人不愿律师帮助,将全部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和质量管理体系将更加成熟,长效便民服务机制全面建立,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将更加便捷,手续也更加简化。将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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