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牟县食药监局制定出台了《中牟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涉案物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增强全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涉案物品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罚没物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先行登记保存、实施查封、扣押、没收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品一械”等涉案物品的管理。
《办法》按照“严格责任、分级管理、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妥善保管、案结物清、依法及时处理”的原则,对涉案物品仓库及保管人员的设置、涉案物品账目管理、涉案物品移转、交接、管理程序、罚没物品的处理及工作要求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制度。
中牟县食药监局要求各基层所、食品药品稽查队遵照《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从源头防止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实现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实时监督的转变。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中牟县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