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中牟县食药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
据了解,创建工作分为初选、申报、评定、认定四个阶段。通过各乡镇、街道基层所初步筛选,组织食品经营户申报,再由县局考评活动领导小组对申报评选示范店的食品经营户分批次开展考核验收、择优评定,并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示,最终认定食品安全示范店。同时,择优向郑州市局推荐参与“郑州市百家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
创建工作坚持两个工作标准:(一)统一规范。对“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管理实行“四个统一”:一是统一称谓,经考核确定的食品经营示范店,其称谓统一规范使用“食品安全示范店”。二是统一标识。“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标志、样式由县局统一制定。三是统一承诺。“食品安全示范店”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承诺,各项管理制定完善,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四是统一公示。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统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公开承诺、食品安全员信息、12331监管电话。(二)动态管理。“食品安全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对已评定的单位复查一次,对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时状态的取消其示范店资格;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叫停,同时对新申报的单位进行评定,优胜劣汰,不搞终身制。
在此次创建工作中,中牟县食药监局将坚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局《郑州市百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坚持采取巩固与创新相结合,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