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当场办、当天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0〕2号)精神,自2月25日起,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一、2月底前,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单办的抵押登记、变更登记、离婚析产、继承等单件业务,实现“当场办”。
二、3月底前,对涉及房屋交易的单件业务,实现“当天办”。
三、当场办业务时限说明:上午11时后受理的业务,下午14时后办结;下午16时后受理的业务,采取延时服务,确保当天办结。当天办业务时限说明:上午受理的业务,下午办结;下午受理的业务,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办结。
四、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按照执行。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