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9号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以及《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对郑州0一四三河南省粮食储备库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申请审核,申请提交材料复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对申请人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资格有异议的,请于2016年9月29日前署真实姓名举报,举报电话:12388
经营者名称 | 郑州0一四三河南省粮食储备库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时惠 |
企业地址 | 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乡王胡砦村71号院 |
申请事项 | 粮食收购资格核准 |
许可证编号 | 豫0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