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8-00704
  • 中牟县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公报
  • 2018-03-30
  • 2018-03-30
中牟县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邮政编码:451450,联系电话:0371-62166555)。

一、概况

2017年,我县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深入推进土地征收、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以建立、健全“五公开”工作制度为保障,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舆情和社会关切,稳步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7年,全县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630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2401条,包括招投标1142条、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244条、环境保护527条、土地资源147条、食品药品安全29条、安全生产20条、社会保障36条、国有企业监管24条,其他各类重点领域信息232条。

(二)公开途径

全县2017年公开的13630条政府信息中,其中政府网站公开8720条,微信、微博公开3928条,报刊、广播、电视、手机报等媒体以及张贴公告、电子显示屏等其他方式公开982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全县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4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络邮箱申请1件,信函申请61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对于受理的6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主动公开的31件,依申请公开的11件,部分公开的1件,不是《条例》所指信息的2件,信息不存在的8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7件,告知更改补充的3件,属于其他情况的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全县各行政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5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县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工作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部分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个别存在习惯性的保守倾向,公开意识不强,思想观念不适应新时代要求;主动公开工作仍需深化,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还有待提高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在梳理本部门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培训交流,提高业务能力。采取一对一、一对多、集中授课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层面,着重提升工作人员主动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规范性,以及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能力。三是强化督查指导。定期对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度考核力度,充分发挥激励和推动作用;适时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每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中牟县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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