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6-00569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公报,公报公示
  • 2016-03-24
  • 2016-04-01
新郑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http://public.zhengzhou.gov.cn/?d=5)新郑市政府网站(www.xinzhe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郑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邮编:451100;联系电话:0371-62673339;电子邮箱:xzdzzwb@163.com)。

一、概况

2015年,我市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科学指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人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上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已制定的《新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等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考核等各环节的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我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89条,其中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48条,通过传统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3条,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0条。其中重点领域类信息454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6条,回应解读类信息2条。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过程中,我市按照“发布准确、审核规范、备案完整”要求,保证每条主动公开信息审核记录、备案信息完整可查。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我市共接收受理依申请公开32件,其中信件申请29件、当面申请3件,均按《条例》要求100%答复。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市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1起。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市重点领域及推进部门信息公开两个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与《条例》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重点领域内容及部门主公公开内容需进一步规范。

针对以上问题,2016年,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重点改进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继续按照上三级文件要求,扩大重点领域公开范围,继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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