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和国家、省相衔接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郑发〔2016〕3号)提出的“推动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和国家、省补助标准相衔接”的政策要求,经反复研究,近期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的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对纳入市级搬迁规划的贫困人口,参照《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制订的补助标准,按照人均5.7万元标准筹集资金,其中市财政负担3.8万元、县财政负担1.9万元,实行县(市)包干使用,主要用于搬迁住宅、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中住房建设人均补助3万元。河南省补助标准为:按人均不超过5.7万元筹集资金,实行县市包干使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中住房建设人均补助3万元。调整后,我市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实现了和省级补助标准的衔接统一,为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