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特色商业街区健康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意见》(郑政文〔2013〕5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郑州市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特色商业街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申报的特色商业街区应为已建成开业且正式运营1年以上的综合型、专业型、文化休闲型商业街区。
2.经营特色鲜明,商业氛围浓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发展潜力,客流量较大,辐射带动力强。
3.街区以带状街道建筑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街区总长度不小于300米,店铺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0家。
4.具有高度的专业化、集群化特征。同类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应达到全部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的50%以上。拥有知名的地方特色、老字号店铺、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店铺。
5.符合土地利用和规划要求,并与城市道路交通条件相适应,能够处理好客流、车流、物流的关系。
6.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商业街区的日常管理、运营、改造等相关工作,街区管理规范有效。
7.建立有警务工作站或治安值班室,安装必要的视频安防监控装置,配备专职保安队伍。
8.配套设施齐全,环境整洁、卫生,购物环境舒适,能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
9.商业街区设计风格独特,环境设置等方面能较好体现文化风貌并融入地方文化元素,具备一定旅游观光功能。
10.无假冒伪劣商品,明码标价,服务规范,文明经商,诚实守信。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遵循自愿原则,由各商业街区运营管理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商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街区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向市商务局推荐。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街区,提请市政府命名。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商务部门推荐意见报告;
2.郑州市特色商业街区申报表(见附件);
3.街区情况介绍。内容包括:街区的基本情况、经营特色、经营状况、运营及管理模式、街区辐射力、发展规划等;
4.街区运营管理单位的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街区的土地使用、规划等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5.相关图片和照片:街区平面示意图,反映特色商业街区概貌、特色、主要店铺及开展各种活动的照片;
6.街区系列管理制度;
7.近年来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牌匾照片等);
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须以书面和电子两种介质报送。书面材料以A4纸装订成册;电子材料编辑保存为WORD文档,图片资料经电子扫描后保存为图片文件(JPEG格式);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请于9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创造提供示范创建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和环境,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引领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商业街区建设工作。
(二)注重引导,强化扶持。对示范效应突出、通过专家组评审的特色商业街区,市商务局将报请市政府命名并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为商业街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动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给予特色商业街区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积极宣传,扩大影响。要及时交流和总结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宣传和推广典型,同时以特色商业街区为载体,利用节假日促销、大型展会等活动,通过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对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商业街区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