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426/2016-00032
  •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综合,政务,通知
  • 2016-06-10
  • 2016-06-24
  • 通知
  • 郑交安〔2016〕204号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效控制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和管养道路扬尘,打造绿色交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市定环境保护各项责任目标,按照市政府《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郑城乡组〔2016〕9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6〕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2016年郑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方案。

 

郑交安〔2016〕204号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交通运输系统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方案》的通知

 

委属有关单位, 委机关相关处(室),建管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效控制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和管养道路扬尘,打造绿色交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市定环境保护各项责任目标,按照市政府《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郑城乡组〔2016〕9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6〕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2016年郑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针对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以交通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打造绿色交通为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着重抓好落实,严格实施奖惩,确保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大气办要求,完成《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交通系统各项目标任务。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基本实现“6个100%”目标;管养道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力度;打造绿色交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不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

三、督导内容

(一)交通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治理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对工地的管理做到“六个100%”(即:现场封闭管理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同时要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的督导。整治标准为:

1.施工现场必须在出入口处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实体砌筑围墙进行全封闭施工,严禁围墙(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3.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裸露地面必须绿化或硬化。

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5.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垃圾、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6.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

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8.遇有严重污染日时,严禁工地土方作业。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排放不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

(二)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全面提高交通委管养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2016年底,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85%以上。配合市大气办做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严格控制道路扬尘。逐步提高建成区国省道、城乡结合部机械化清扫率。整治标准为:

1.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率达100%,按劳动定额配备人员。

2.清扫保洁质量好,清扫时遇到较多浮土可能扬尘的路段要减少清扫幅度,避免扬尘。

3.严格按规定的路段、次数实行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机械化清扫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最高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降尘冬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天气情况洒水降尘每天一次,夏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每天两次,根据气温和大气污染程度随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4.无违章作业。如:往雨污水井、花坛内扫、倒垃圾或焚烧垃圾等行为。

5.清扫车要先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适,土箱调整到扫进土不遗漏为宜。

6.作业后达到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7.洗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洒、拖、挂和污水滴漏。

(三)打造绿色交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打造立体化、快速化交通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中的污染物排放。完善城市自行车专用道系统,提高城区人行道系统畅通度。加快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清洁能源改造进程,积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

四、督导办法

主要采取日常督导与专项巡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综合采用交叉督导,临时抽检等模式进行督导工作。由委大气办负责制定督导计划。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考核。委大气办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综合整治管理工作情况每月考核一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重点监控。深入分析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管理的重点、难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通过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实施诚信奖惩措施。通过诚信评价奖惩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将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纳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对工地扬尘整治达到“6个100%”要求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企业诚信评价奖励加分。二是对被评为市政府大气办和市交通委评为大气污染防治先进单位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企业诚信评价奖励加分。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并未及时整改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扣分,并列入“郑州市公路工程工地扬尘整治不诚信”名单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纳入省级诚信评价体系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成立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同时要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牵头单位,细化责任分工,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督促督导。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周应保证不低于1次检查辖区内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管领导每周应保证不低于2次检查辖区内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委督导组将对交通系统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排名。

(三)加强信息上报。严格落实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委大气办每周对各单位扬尘治理情况的检查、处罚、扣款、问责等数据和检查情况日志进行检查登记。

(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委大气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大气污染整治观摩会,把观摩项目在大气污染整治方面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迅速推广,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系统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把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推广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创建情况和示范点工作成效,建立大气污染整治示范项目,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升全社会对大气污染整治和治污减霾重要性的认识。

七、严格奖惩

1.各单位要签订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书和承诺书,对未按责任书和承诺书完成治理任务的,将按照约定进行追责处理。

2.委大气办及各有关单位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尽快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委大气办。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应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4.对于多次督导仍未达到标准以及被市级以上检查点名批评和媒体曝光的单位,实施扣款制度,奖优罚劣,所扣款项用于奖励先进单位和支付第三方治理机构治理费用。

 

2016年6月10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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