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426/2016-00035
  •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综合,政务,通知
  • 2016-06-17
  • 2016-06-17
  • 通知
  • 郑交宣〔2016〕218号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2016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工职称评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4-2016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工职称评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4-2016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党组织健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党组织健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党组织健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文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部门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

(二)《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

(三)《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豫企豫职[2010]1号);

(四)《郑州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管理办法》(郑企政职[2013]2号)。

三、参评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问题,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

(二)基本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方式、方法,对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国情以及历史、教育、法律、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也较熟悉,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解决一般的思想认识问题,有一定的组织、策划思想教育活动的能力,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

(五)在CN报刊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1篇(须独著)以上,或获得市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1篇(须独著)以上。

(六)获得县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或综合性政工荣誉称号1次以上。

(七)具备基本计算机操作能力。

(八)下列人员不能申报参评: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 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一年的; 近3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3份;《河南省企业政工  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8份(附表1);《2014-2016年度河南省  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查档审核表》1份(附表4)。

(二)所在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证明材料(包括岗责证明、年度考核和公示证明)。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证明材料由委属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党委(党组织)专用章。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机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金水东路与农业南路交叉口)中原传媒出版集团主楼西南角2楼,电话:0371-65796015 0371-65795371);

(五)可作参评条件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可以参评的思想政治方面工作论文1篇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七)由申报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党委(党组织)专用章的申报清单一式两份。

五、时间安排

8月10日前各单位将申报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档案材料报送至委宣传培训处202办公室(联系人:谢飞,电话:67178855,电子邮箱:jywcjb@163.com)

申报材料所需的各类表格可以直接从swxcbxcc210@163.com信箱下载,密码67185119。其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可到交通委宣传培训处(202办公室)领取,也可自行下载(自行下载的所有表格统一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要求

(一)参加2014—2016年度政工师初级专业职务评定的论文要求,按照《郑州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管理办法》(郑企政职[2013]2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职评办的相关规定,市委各部委颁发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各种荣誉证书,视为市级荣誉称号;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可视为市级荣誉称号;县(市)区各部委颁发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各种荣誉证书,视为县级荣誉称号;县(市)区总工会、团委、妇联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可视为县级荣誉称号;企事业单位获得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集体荣誉称号,在用于申报初级专业职务时,同一种集体荣誉称号只限一人享用,并且是这项工作中起主要作用的负责同志。

(三)凡未按规定组织2013、2014、2015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考核并提交考核登记表、考核总结的单位,不得参与2014—2016年度政工职评工作;未参加2013、2014、2015年度政工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2014—2016年度政工职称评定。

(四)从即日起以后每年一月底前各单位要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名单进行统计上报,逾期未报者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政工职称评定。

 

2016年6月17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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