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426/2016-00039
  •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通知
  • 2016-06-16
  • 2016-06-16
  • 通知
  • 郑交安〔2016〕214号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确保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市交通运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交通运输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6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确保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市交通运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郑州市2016年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域内突发性暴雨、洪水对干线、农村公路,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在建交通运输工程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防汛领导小组组织体系

2.1.1 交通运输防汛领导小组 

成立郑州市交通运输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监督交通运输防汛工作。

组  长:吴耀田  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曹培林  委党委副书记

        陆秀玲  委副主任

        魏  予  委副主任

        李  刚  委副主任

        刘  宇  委纪委书记

        王  乐  委副主任

        张克崟  委党委委员

成  员:李卫民  市交战办主任

        梅银华  委副调研员

        胡中云  委副调研员

        张书谦  委副调研员

        乔  玮  委副调研员

        张建林  委办公室主任

        段胜勇  委综合运输处处长

        黄建峡  委规划发展处处长

        禹  洁  委财务审计处处长

        宋立新  委建设管理处处长

        刘超伟  委执法监督处处长

        秦丽娟  委宣传培训处处长

        任秋实  委纪委副书记

        王姚红  委轨道运营管理处处长

        宋祖伟  委安全信息处副处长

        田俊良  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薛河川  市运管局党委书记

        吴永耀  市地管处处长

        王保定  市重点处处长

        马亚超  委执法支队支队长

        曾建民  市四环中心主任

        曾利民  市海事局局长

        魏五洲  市质监站站长

        赵军伟  市交运集团董事长

        巴振东  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

        李遂生  委建管中心主任

        夏景辉  市轨道公司运营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办)设在委安全信息处,张书谦兼办公室主任,宋祖伟任办公室副主任,吕国洲、范现峰、刘刚(大) 、马跃等为成员。

值班室电话:67178811  67178840(传真)

2.1.2  成立防汛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李  刚  委副主任

副组长:张书谦  委副调研员

成  员:段胜勇  委综合运输处处长

        宋立新  委建设管理处处长

        刘超伟  委执法监督处处长

        宋祖伟  委安全信息处副处长

        刘建峰  市公路局副局长

        王玉彬  市运管局副局长

        吕志刚  委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防汛应急处置小组联系人:宋祖伟,保障车辆:豫A110TE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度汛。

2.2 防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监督交通运输防汛工作。 

2.2.1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省厅、市防汛办的命令。

2.2.2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防汛工作。 

2.2.3  承担省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委防汛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省厅、市委、市政府、市防汛办、委防汛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 

2.3.1  负责向市防汛办报告工作。

2.3.2  具体负责委防汛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部署交通运输防汛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系统的防洪减灾意识。 

2.3.3  编制、修订委防汛工作方案。

2.3.4  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2.3.5  负责汛期防汛物资设备器材的调度和防汛工作协调组织工作。

2.3.6  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4  委防汛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责

2.4.1  指挥有关单位立即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4.2  严格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处置工作。

2.4.3  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应急救援方面的人员、防汛物资的调配、调动等工作。

2.4.4  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

2.4.5  完成上级及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2.5 委防汛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处、室)主要职责

委办公室:协助防汛领导小组做好防汛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防汛期间交通委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有关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汛工作记录,发生险情,及时向委防汛领导小组报告。

委综合运输处:负责对全市运输系统的防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发生灾情时负责指导协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交运集团、公交公司等部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物资,疏散受灾人员等。

委规划发展处:负责安排水毁修复计划等。

委财务审计处:负责按厅、市政府下达的水毁修复计划的资金拨付。

委建设管理处:负责水毁交通工程修复的监督指导和竣工验收工作。

委执法督查处:负责防汛期间道路保通的组织工作,根据险情和上级有关要求,为防汛车辆提供方便,开辟绿色通道,免征过路过桥费等。

委宣传培训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交战办:负责对全市国防公路战备物资的防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发生灾情时负责指导当地交通战备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委轨道管理处:负责对全市轨道交通的防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发生灾情时负责指导协调轨道运营分公司应急处置。

市公路局:负责全市干线公路防汛抢险工作;督查各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管理机构对存在防汛隐患、排水不畅的路段进行排查和预防性整治;检查指导各干线公路防汛队伍和预案的完善情况和防汛物资、器材的准备情况;负责所辖公路塌方、泥石流、路基缺口、桥梁水毁等情况的抢修组织工作;负责所辖公路系统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市运管局:负责道路运输防汛运输保障预案的制定和防汛运力保障、运输组织工作;负责督查各县(市、区)防汛道路运输队伍的建立,落实防汛运输保障车辆,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客车(50座以上)260辆、货车(30吨以上)100辆;负责道路运输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市地管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防汛抢险工作;督查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存在防汛隐患、排水不畅的路段进行排查和预防性整治;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农村公路防汛队伍和预案的完善情况和防汛物资、器材的准备情况;负责所辖公路塌方、泥石流、路基缺口、桥梁水毁等情况的抢修组织工作;负责所辖公路系统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委执法支队:负责防汛期间交通管制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防汛抗旱车辆优先通行。

四环管理中心:负责所辖公路防汛抢险工作和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市质监站、建管中心:负责防汛期间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督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器材和设备安全;负责汛期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市海事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督促水路运输企业落实汛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要求;负责海事系统的水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和抢险救援船舶、队伍的组建;负责督促乡、镇政府及时取缔不符合标准的渡口,并加强对已批准渡口的现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检查人员,当渡运条件不具备时,要及时停航、停运;负责督促对浮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制订相应的防汛、防恶劣天气等应急预案;负责水上交通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交运集团、公交总公司、轨道运营分公司:负责防汛期间本单位防汛工作;做好各场站防汛巡查工作;制定防汛预案及制定各条线路具体的临时绕行方案,保障在大雨、暴雨时期安全运行;交运集团保障客运车辆100辆(50座)、公交公司保障客运车辆100辆(50座)。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国家和省级、重点公路、地方公路、水运交通、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交通运输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完善防汛、运输保障等预案,组织演练;负责与当地防汛部门的勾通协调,了解险工险段、迁安道路等基本信息;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负责为防汛车辆提供方便,保证优先通行。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委防汛办,并通报相关部门。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及时向委防汛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委防汛办,委防汛办再及时上报市、省厅防汛办。 

3.2 预防与准备 

3.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领导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3 工程维护 

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制定安全度汛专案,切实采取有效防汛措施确保工程区域安全度汛。 

3.2.4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3.2.5 防汛预案准备 

各单位防汛机构根据委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应急排水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3.2.6 防汛日常管理 

各单位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交通运输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三个预警级别。 

3.3.2  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Ⅲ级):收到大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路面除主要积水区域外不会发生大面积积水;个别地下通道、涵洞有可能积水;以往出现过塌陷的路段可能会发生险情;近期掘动道路恢复工程、在建工程易发生险情。

(2)严重(Ⅱ级):收到暴雨、大暴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道路排水设施收水不及,部分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地下通道、涵洞可能出现积水;以往出现过塌陷的路段易发生险情;近期道路掘动恢复工程、在建工程易发生险情;公路出现新的道路塌陷险情及其它突发性险情。

(3)特别严重(Ⅰ级):收到特大暴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大部分道路出现积水且交通瘫痪,排水设施收水不及;地下通道、涵洞出现积水断行现象;近几年出现过大塌陷的路段易发生险情;公路出现新的、更大的道路塌陷险情及其它突发性险情。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汛情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全面巡视主要积水路段、道路险段、危桥、在建工程、道路恢复工程、公路塌陷情况以及地下通道、涵洞积水情况,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

4.2.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委防汛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各单位防汛机构人员全部到岗,防汛物资、设备到位。

(3)各抢险队充分做好准备,随时待命投入抢险工作。

(4)在全面巡视的同时,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地段。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道路险段、危桥、道路恢复工程以及地下通道、涵洞积水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全面巡视,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3.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委防汛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各单位立即启动防汛预案,防汛人员应迅速赶到各自的防汛责任区内,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3)防汛物资、设备到位,做到随调随用。

(4)各单位抢险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调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

(5)加强信息沟通,重点监视积水路段、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委防汛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及时处置险情。

(6)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重点监视险情易发的道路、桥梁等建筑施工工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发生和发展。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道路险段、危桥、在建工程、道路以及地下通道、涵洞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全面巡视,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4.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委防汛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各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要深入一线(险情区域、险情地段),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3)各单位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4)各单位抢险人员应随时待命,接到指令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险情现场,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扩大。

(5)委防汛办要加强与市、省厅防汛办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

(6)各防汛成员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

4.5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根据汛情,终止应急响应。 

Ⅱ级以下由委防汛办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布。 

Ⅰ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委防汛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5 应急保障 

各单位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社会秩序稳定、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交通运输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交通运输防汛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5.2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各单位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 

5.3 交通运输保障 

运管部门及运输企业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需及时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相关信息上报各级防汛指挥机构。 

当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时,财务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防汛排水设施修复工作等。 

5.5 社会动员保障 

委防汛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依托网格化及时发现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 善后处置 

各单位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水毁公路、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7  责任与奖惩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委防汛领导小组依据防汛办收集的情况、媒体报导和日常检查情况等,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工作评价 

每年由委防汛办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交通运输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大雨:雨降如倾盆,模糊成片;洼地积水极快;屋顶有哗哗雨声;12小时内降水量15~3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25~50mm的降雨过程。

暴雨: 12小时内降水量30~7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 50~100mm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 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mm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mm的降雨过程。 

9.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委防汛办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0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