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豫商法〔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可从我局门户网站下载,并按要求于7月31日前使用新的执法文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