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国土分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简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内容,提高审批效率,国土资源部颁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对原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进行了修改,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128号)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要求。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调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部门
根据文件要求,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进行审查,实质性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现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部门由规划处、用地处、耕保处、利用处、地籍处调整为规划处、利用处、地籍处。
二、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清单
根据国土部及省厅相关规定,修改完善建设用地预审所需材料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要求报送预审审查材料(详见附件2)。
我市拟于2017年3月1日实施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2.报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清单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格式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