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17-00240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通知,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2017-02-15
  • 2017-02-15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国土分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简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内容,提高审批效率,国土资源部颁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对原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进行了修改,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128号)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要求。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调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部门

根据文件要求,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进行审查,实质性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现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部门由规划处、用地处、耕保处、利用处、地籍处调整为规划处、利用处、地籍处。

二、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清单

根据国土部及省厅相关规定,修改完善建设用地预审所需材料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要求报送预审审查材料(详见附件2)。

我市拟于2017年3月1日实施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2.报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清单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格式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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