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平竞争,防止不当干预市场价格和排除、限制竞争,根据郑政[2015]5号关于废止郑政[2011]35号文的通知,决定废止郑价成[2011]34号《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发布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平均建设成本的通告》。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