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7-00204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7-08-11
  • 2017-08-11
  • 通知
  • 郑建文〔2017〕108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劳动用工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时限标准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

  根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劳动用工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建设工程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裁量标准限定为15个工作日,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